中山数字化改造惠企政策精选
专栏:政策动向
发布日期:2024-10-15
阅读量:1534
作者: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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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近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3:00。 (2)企业向所属镇(街)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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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


近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赶紧申请!


支持范围


面向智能家居行业(包括家电、灯饰照明、锁具等核心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中小制造业企业。

项目实施地点应在中山市范围内。项目实施期限应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


项目扶持


(一)经备案的企业项目,改造完成并验收后,可获得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专项资金扶持。

(二)对备案项目,将分批进行验收、奖补,并视情况采取“免申即享”、“补助比例逐批次降低”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按照国家、省要求,项目评估、验收过程中,将评选数字化车间、智能车间,对于成效显著的数字化车间、智能车间等择优给予奖励。

(四)鼓励和推荐申报单位积极创建国家或省级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相关试点示范、典型案例、荣誉、资质、认证等,对取得成绩、成效的项目将择优给予奖励。


项目实施与备案


1.备案。申报单位填写备案申请书,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填报相关信息进行项目备案,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本年度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31日23:00。

2.项目备案后,申报单位可自行诊断,或选择经认定的综合型服务机构、诊断服务机构开展免费数字化诊断,形成诊断报告。

3.与服务单位签订改造服务合同。

4.项目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按照最新版本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评估。

5.项目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


原文链接:

http://www.zs.gov.cn/gxj/tzgg/content/post_2439507.html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市工信局还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快来看看申报条件!


1.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

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2.申报条件

(1)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正常运作≥1年。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3)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年度科技活动经费≥400万元或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3%;

专职研发人员≥30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   

(7)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

 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3.申报要求与截止时间

(1)申报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各一份),纸质材料正面和侧面需标注企业名称;   

(2)企业向所属镇(街)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工信部门初审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通过粤政易报送市工信局,申报材料递交至市信息产业协会。  




原文链接

http://www.zs.gov.cn/gxj/tzgg/content/post_2436094.html    


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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